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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宗旨与任务

目录
一 综述
二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宗旨与任务
三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组织机构
四 IEC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其他出版物
五 IEC制定国际标准的程序

一 综述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制定和出版所有电气、电子和相关技术国际标准的主要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的甲级咨询机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通过其成员促进在电工标准化的所有方面的国际合作,诸如电气、电子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标准符合性等相关方面的工作。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成立于1906年。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共有62个成员,其中,正式成员53个,协作成员9个。此外,还有65个国家参与“密切关系国家计划”,从而使成员总数达到127个。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章程规定,1个国家只能有1个机构以国家委员会名义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可以由1个政府机构或学会、协会代表,也可以是由有关各方联合组成的专门机构。正式成员可以参加各项活动,有投票权;协作成员可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所有会议,并在其自行选择的4个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里,享有充分的表决权。

二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宗旨与任务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宗旨是:促进电工、电子工程领域中的标准化及有关事项(如认证)方面的国际合作,增进国家间的相互了解。为实现这一目的,IEC出版包括国际标准在内的各种出版物,并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本国标准化工作中使用这些国际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从事电工技术(如电力、电子、电讯和原子能)5个方面的工作:
        1.议定共同的表达方法
        如名词术语、电路图的图形符号、单位及其文字符号,以及电磁理论等;
        2.制定试验或说明性能的标准方法
        使有关质量或性能的叙述简洁明了,无须另定最低的要求;
        3.就这些标准试验方法
        制定产品质量或性能指标;
        4.议定影响机械或电气互换性的特性
        简化品种,以便进行大批量的连续生产;
        5.制定有关人身安全的技术标准。

三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组织机构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章程和程序规则的规定,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主要机构有:理事会(全体大会)、理事局、中央办公室等部门(图3.1-1)。
1. 理事会
        理事会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最高权力和立法机构,是国家委员会的全体大会,由主席、上届主席或当选的下届主席、前任主席、副主席、司库、秘书长和国家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理事会负责制定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政策和长期战略目标及财政目标;选举理事局、标准化管理局及合格评定局成员和主席;修改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章程及程序规则等。闭会期间,将所有管理工作委托给理事局,而标准化和合格评定领域的具体管理工作,分别由标准化管理局(SMB)和合格评定局(CAB)负责。


图3.1-1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组织机构图

2. 理事局(CB)
        理事局是主持IEC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提出并落实理事会制定的政策,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官员和15名由理事会选出的投票成员组成。通常情况下,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理事局(CB)负责为理事会会议批准日程和准备文件,接收并审议标准化管理局 (SMB)和合格评定局(CAB)的报告。根据需要,可设立咨询机构,并指定咨询机构的主席及其成员。
3. 管理咨询委员会(MAC)
管理咨询委员会下设4个部门:
(1)主席未来技术咨询委员会(PACT)。
        PACT是IEC主席的咨询机构,由IEC主席、秘书长,高级工业及科学执行官组成。就拟开展或已经开展的标准化工作的新技术向IEC主席提出建议,旨在与私营和公共研究与开发机构建立直接联系,以使IEC活动能够与日新月异的技术变化及其新标准需求同步发展。
(2)营销委员会(MC)。
        MC是理事局(CB)的咨询机构,由CB指定的主席和成员组成。其任务是吸引对市场需求最敏感的关键人物积极参与IEC活动。
(3)销售政策委员会(SPC)。
        SPC是理事局(CB)的咨询机构,由CB指定的主席和成员组成。协助IEC制定销售政策和产品战略。
(4)财务委员会(CDF)。
        CDF是IEC司库的协商委员会,由司库、IEC秘书长及7名由理事会指定的成员组成。负责就所有与IEC财务有关的事宜提出建议,协调和增进财政部门和国家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并在IEC官员和国家委员会之间交换财务信息。CDF以通信方式工作,只是在必要时才召开会议。
4.标准化管理局(SMB)
        SMB由1名主席、IEC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的15个成员(可更换)组成。通常情况下,SMB每年召开3次会议。负责管理IEC的标准工作,包括:建立和解散IEC技术委员会(TC);指定TC秘书处和TC主席;保证依据IEC行业局、技术咨询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建议确定优先工作项目;确定其工作范围、标准制、修订时间表;保持与其他国际组织的联系。SMB是一个决策机构,它向理事局和国家委员会汇报其做出的所有决定。
SMB下设若干个行业局和技术咨询委员会。
(1)行业局(ISB)。
        ISB由具有市场意识、能够提供战略建议的高级官员组成,负责拟定优先项目并向标准化管理局报告,以保证IEC标准的市场相关性。ISB与某一行业的所有TC共同工作,以保证工作步调一致。目前,ISB的工作涉及高压输配电、工业自动化系统和电信网络基础结构等,IEC还计划建立新的行业局。
(2)技术咨询委员会(TAG)。
        SMB目前有4个负责横向协调的技术咨询委员会:
        1)电子与电信咨询委员会(ACET),负责将相关TC的主席和秘书分组并协调其工作,制定这些领域共同遵守的导则。
        2)安全咨询委员会(ACOS),由SMB指定的成员及相关TC的成员组成,负责给制定基本安全标准的TC确定“横向安全职能”,给参与安全产品研究的TC确定“安全小组职能”。
        3)电磁兼容咨询委员会(ACEC),负责将个体成员、来自无线电于扰委员会(CISPR)的成员、TC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及IEC产品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划分成组,并进行业务指导。
        4)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ACEA),由12名精通环境事物和标准化工作的个体成员组成,负责协调并保证IEC产品标准不会危害环境。
5.合格评定局(CAB)
        CAB是一个决策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主席、12名投票成员、1名来自IEC合格评定计划的代表、IEC司库和秘书长组成,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CAB全面管理IEC的决定,评价和调整IEC的合格评定活动,包括批准预算,与其他国际组织就合格评定事项保持联系。
6.执行委员会(ExCo)
        ExCo执行理事会和理事局的决定,支持中央办公室的运作;监督IEC官员的活动,并负责与IEC国家委员会保持联系;为理事局制定工作日程和起草文件。通常每年召开4次会议。
7.中央办公室(CO)
        CO是IEC的办事机构和活动中心,负责监督IEC章程、技术规则、技术工作导则及理事会和理事局决议的贯彻实施。通过现代化电子手段和通信设备,保证项目管理、工作文件传递和标准最终文本出版发行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CO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中央秘书处使用同一个技术工作导则,共同拥有1个信息中心,为各国及各国际组织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
8.技术委员会(TC)
        TC是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机构,下设分技术委员会(SC)和项目组(PT)。TC、SC由各成员国自愿参加,主席和秘书经选举产生,由执行委员会任命。IEC共有93个TC、72个SC和975个WG,大约有1万名专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9.ISO/IEC联合技术机构
        目前,ISO/IEC联合技术机构有:联合技术委员会(JTC 1)、联合技术计划委员会(JTPC)、联合技术咨询委员会(JTAG)等。
10.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
        CISPR是IEC下属的半独立的委员会,成立于1923年,由IEC国家委员会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组成。其主要活动是研究制定无线电干扰的测试方法,规定允许的干扰极限,制定抑制无线电干扰的各种措施。
截至2003年底,IEC共有现行标准5204个。IEC标准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四 IEC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其他出版物
IEC制定的国际标准的类型
        国际标准按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分成若干种类。下面仅介绍用标准的表现形式和标准的专业领域两种方法划分的标准类型。
1 按标准的表现形式划分标准类型。
        制定国际标准既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功的实践经验,又要使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一致,还要考虑标准的时效性,以适应不同的市场需求,所以,制定国际标准必须遵守严格的工作程序。为此,国际标准按照成熟的程度和市场的需求,分成几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供用户采用。
        IEC标准分为:IEC国际标准、IEC可公开提供的技术规范 (IEC/PAS,简称公用规范)、IEC技术规范(IEC/TS)、IEC技术报告(IEC/TR)和工业技术协议(ITA)。
        IEC国际标准由IEC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IEC国际标准草案和最终国际标准草案必须获IEC成员团体和TC积极成员(P成员)2/3赞成票,并且反对票不得超过总票数的l/4方为通过,才能成为IEC国际标准。
        IEC公用规范(IEC/PAS)是在工作组内部达成一致意见的标准文件。TC/SC通常是在批准某一新工作项目时,同时决定将其制定为IEC/PAS先期出版。
        IEC技术规范(IEC/TS)是在技术委员会内部达成一致意见的标准文件。TC/SC批准某一新工作项目时,同时可决定将其制定为技术规范先期公布。
        IEC技术报告(IEC/TR)是IEC提供信息的文件,包含了通常与国际标准文件不同类型的信息。当TC、SC收集到信息以支持某一工作项目时,经P成员简单多数赞同,就可以将这些信息以技术报告形式出版。
        工业技术协议(ITA)是通过有关方面参加的公开研讨会,在特定的IEC成员团体的支持下制定出来的标准文件,能对标准化需求做出快速反应。
2 按标准的专业领域划分标准类型。
        国际标准涵盖的领域很广,为了便于管理和采用,可以按照专业领域将国际标准分为若干类。
1EC标准分为以下8类:
        1)第一类 基础标准包括名词术语;量值单位及其代号、图形符号、线端标记;标准电压;电流额定值和频率;绝缘配合;绝缘结构;环境试验;环境条件的分类;可靠性和维修性。
        2)第二类 原材料标准包括电工仪器用工作液;绝缘材料;金属材料电气特性的测量方法;磁合金和磁钢;裸铝导体。
        3)第三类 一般安全、安装和操作标准包括建筑物、船上的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装置;爆炸性气体中的电器;工业机械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保护;带电作业工具;照明保护装置;激光设备。
        4)第四类 测量、控制和一般测试标准包括电能测量和负载控制设备;电子技术和基本电量的测量设备;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核仪表;仪表用互感器;高压试验装置和技术。
        5)第五类 电力的产生和利用标准包括旋转电机;水轮机,汽轮机;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子学;电力电容器;原电池和电池组;电力继电器;短路电流;太阳光伏系统;电气牵引设备;电焊;电热设备;电汽车和卡车。
        6)第六类 电力的传输和分配标准包括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电缆;低压熔断器和高压熔断器;电泳放电器;电力系统的遥控和遥远保护及通信设备;架空线。
        7)第七类 电信和电子元件及组件标准包括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印刷电路;电容器和电阻器;微型熔断器;电子管;继电器;光学纤维;电缆、电线和波导;机电元件;压电元件;磁性元件和铁氧体材料。
        8)第八类 电信、电子系统和设备及信息技术标准包括无线电通信;信息技术设备;数据处理设备和办公机械的安全;音频视频系统的设备;医用电气设备;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数字数据通信;遥控和遥护;电磁兼容性;无线电干扰的测量、限制和抑制;报警系统;导航仪表。

五 IEC制定国际标准的程序
1 IEC制定的国际标准
(1)预备阶段。
        预备阶段的工作是通过P成员的简单多数投票,TC和SC可将尚不完全成熟、不能进入下一阶段处理的预备工作项目(如涉及新兴技术的项目)纳入工作计划中。所有的预备工作项目都应由TC定期复审,TC应对每个预备工作项目所需要的资源进行评价。该阶段可对新工作项目提案进行解释,并制定初始草案。
(2)提案阶段。
        提案阶段的工作是提交新工作项目提案(NP),并纳入工作计划。
NP是对下列内容的提议:一个新标准;某个现行标准的部分新内容;技术规范或可公开提供的技术规范。
现有TC或SC范围内NP可由以下相关组织提出:国家团体;TC或SC秘书处;另一个TC或SC;联络组织;技术管理局或其咨询组之一;CEO(首席执行官)。
        NP的起草人应做到:努力提供用于讨论的第一工作草案,或至少也应提供工作草案大纲;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
批准NP的过程是:
        提交:每项NP均应使用规定表格提交,表格中要注明建议出版的日期。填写完表格后,国家团体应对提案经过充分论证。
        接受项目的条件:保证在IEC的P成员中有至少25%而且最少有4个P成员同意。
        表决:填写好的表格既可以通信方式分发给TC或SC成员,由P成员进行书面投票,为O成员提供参考;也可在TC或SC会议上对一项NP做出定。
        批准后的工作:某一NP一旦被接受,就将作为一个新项目以适当的优先顺序纳入相关TC或SC的工作计划中,并在CEO办公室(中央办公室)注册。在规定表格中应注明一致同意的目标日期。
        如果涉及到ISO和IEC两个组织的TC,CEO应做必要的协调工作。
        同意积极参与工作的P成员应指派1名或若干名专家。
(3)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的工作是依据ISO/IEC导则第2部分的要求准备工作草案 (WD)。
        如果一个新的工作项目被接受,项目负责人应在批准阶段与由P成员指定的专家一起工作。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制定项目,通常情况下负责召集和主持WG会议。
        秘书处可通过召开会议或以通信方式向TC或SC提出成立WG/PT的建议。根据建立WG/PT的提案,已同意积极参加的P成员应确定其技术专家,其他P成员也可指派专家。
        WG/PT应由TC或SC负责建立,TC或SC应规定WG的任务,并确定向TC或SC提交草案的目标日期。
(4)委员会阶段。
        委员会阶段是考虑国家团体意见的主要阶段,旨在技术内容上达成一致。因此国家团体应认真研究CD文本并提交与这一阶段相关的所有意见。
        第一个CD,应分发给TC或SC的P成员及O成员,供其研究,并清楚注明提交答复的最迟日期。国家团体对委员会第一个草案提出意见的时间是3个月。
        在答复日期截止后的4个星期内,秘书处应准备好对意见的汇总,并将其分发给TC或SC的所有P成员及O成员。
        在准备汇总意见的过程中,秘书处应与TC或SC主席协商,如有必要应与项目负责人协商,提出以下项目处理意见:在下次会议上讨论CD及意见;或分发修改后的CD供研究;或登记询问阶段CD。
        如果在分发之日起的两个月内,2个或更多的P成员不同意秘书处提出的后两种处理建议,应在会议上讨论CD。
        如果经过会议研究未对CD达成一致意见,综合会议上的各项决定,应在3个月内分发委员会另一草案供研究考虑。国家团体可用3个月时间对该草案及之后的文本提出意见。
        协商一致是指,总体同意,利益相关方的任何重要一方对重大问题没有坚持反对,整个过程寻求考虑所有相关方的意见,并且协调所有对立的争论。 (注:协商一致不意味着一致同意。)
        当所有的技术问题得到解决,CD作为征询意见草案分发,并由CEO办公室登记后,委员会阶段即告结束。如果技术争议不能在适当的时间内解决, TC或SC可以考虑在该文件成为国际标准之前,以技术规范形式作为一种中间出版物出版。这一阶段的时间限制推荐为12个月。
(5)征询意见阶段。
        在征询意见阶段,征询意见草案(CDV)应由CEO办公室在4个星期内分发给所有的国家团体进行为期5个星期的投票。分发时应通知国家团体CEO办公室收到投票单的截止日期。投票截止时,CEO应在4个星期内将投票结果及所收到的意见寄给TC或SC主席和秘书处,以便迅速采取下一步措施。
        国家团体提交的投票意见应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赞成票可附上编辑或技术方面的意见,TC或SC的秘书及项目负责人可与主席进行磋商,决定如何处理这些意见。如果某国家团体不接受某一询问草案,他可以投反对票并陈述技术理由。该国家团体可以注明在指定的技术修改意见被接受的条件下,将反对票改为赞成票,但不能投以接受修改意见为条件的赞成票。
如果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征询意见草案则可以通过:TC或SC的P成员投票的2/3多数赞成;反对票不超过投票总数的1/4。
(6)批准阶段。
        CEO办公室应在3个月内(1SO要求)或在4个月内(1EC要求)将国际标准最终草案(FDIS)发送给所有成员团体进行为期2个月的投票。分发时应通知国家团体CEO办公室收到投票单的截止日期。
        国家团体提交的投票意见应非常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如果国家团体投赞成票,则无须提交任何意见。如果国家团体认为不能接受某个FDIS,他可以投反对票并陈述技术理由,但不能投以接受修改意见为条件的赞成票。
        如果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已分发进行投票的FDIS就可以通过:
        1)TC或SC的P成员投票的2/3以上是赞成票。
        2)反对票不超过总数的l/4。FDIS被批准以国际标准、技术规范出版的投票报告分发后,或将文件退回委员会后,批准阶段即告结束。
(7)出版阶段。
        CEO应在2个月之内更正TC和SC秘书处指出的所有错误,并且印刷和分发国际标准。
2. IEC 制定的其他出版物
(1)技术规范(TS)。
        1) 起草和出版的条件。当所讨论的项目正在研究过程中,或由于任何其他理由,现在不可能但在将来可能达成出版国际标准协议的情况下,TC或SC可遵循提案阶段中所规定的程序出版技术规范。
制定这种技术规范的程序应遵循准备阶段和委员会阶段中的规定,经过TC或SC的P成员投票的2/3多数票通过,决定将结果文件以TS形式出版。
        当最终国际标准草案不能得到所要求的支持率而进入批准阶段时,或对协商一致产生疑义时,TC或SC可通过其P成员的2/3多数投票决定本文件以TS形式出版。TS前言中应说明不能获得所要求的支持率的原因。
        2)出版和复审。如果TC或SC的P成员已同意出版TS,TC或SC秘书处应在4个月内以机读形式将TS草案提交CEO出版。
        TS应在出版后3年内由TC或SC进行复审,其目的是重新检查当时以TS形式出版的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可能,可以把此TS平等转换为国际标准。
(2)可公开提供的技术规范(PAS)。
        PAS可以是在制定正式国际标准之前出版的中间性技术规范,或在IEC中可以是一种与外部组织合作出版的带有“双标识”的出版物。PAS不是完全符合标准要求的文件。
        PAS的提案只能由A类联络组织或D类联络组织提交,或由委员会中的P成员提交。
        PAS草案经过文本确认,经检查与现行国际标准没有冲突,并经相关委员会P成员投票的简单多数批准后方可出版。
        与此同时,将PAS纳入相关委员会的正式工作计划中,旨在采用准备阶段到出版阶段中所描述的正常程序或快速程序将其转换为国际标准。
        PAS出版后一般有效期为3年,也可延期3年,之后应修改为另外一种标准性文件,或撤销。
(3)技术报告(TR)。
        当TC或SC收集到的数据,在通常情况下,不适于作为国际标准出版时,TC或SC可以通过P成员投票的简单多数,决定是否要求CEO以TR的形式出版。该文件从本质上讲完全是信息性的,而不应有标准的内容。该文件应明确说明与相应主题标准的关系,标准方面的内容应在有关主题国际标准中论及。如有必要,CEO应与技术管理局进行协商,决定是否将该文件作为TR出版。
        如果TC或SC的P成员同意出版TR,TC或SC秘书处应在4个月内以机读形式将报告草案提交给CEO出版。
承担工作的委员会对TR进行定期复审,以保证其有效性。撤销某一TR的决定,由承担工作的TC或SC作出。
(4)指南。
        任何准备出版的指南都应按照ISO/IEC导则中规定的程序原则进行。
(5)工业技术协议(ITA)。
        工业技术协议(ITA)是一种规范性或资料性文件,它规定新产品或服务的参数。这种文件是在IEC技术框架之外制定的,它有助于工业产品生产和/或市场开发。工业技术协议类似工业事实标准或规范。快速发展的技术行业是工业技术协议的主要潜在用户,但是可能覆盖整个电气和电子工程领域(包括ICT)。这种文件不包括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类似课题的横向方面,这些内容通常属法规和协商一致标准领域。工业技术协议为达到在市场上接受IEC批准的新技术提供一个新的和高效途径:因为这种协议制定的时间快,所以节省费用;由于协议制定工作参加者是技术上唯一的公断人,所以他们能够充分地掌握和接受这些协议。
(6)技术倾向评定(TTA)。
        技术倾向评定(TTA)强调一种技术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在近期到中期很可能变成一个标准化领域。它是针对技术创新早期阶段需要在标准化问题上全球合作做出的响应。技术倾向评定给出新兴领域的技术水平状态或趋势,通常是预标准化工作和研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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